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0)豫法經字第21號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合同當事人不以書面形式訂立的經濟合同,由于沒有履行簽字蓋章手續,無合同簽訂地可言,故因口頭協議提起訴訟,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二十條規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由被訴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已經著手履行的,也可以由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此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二十年前買的宅基地合法嗎
2021-03-25抵押
2021-03-17追償權糾紛屬于物權還是債權
2020-11-24逮捕后法院多久才判刑
2021-02-03離婚后能要回酒席錢嗎
2020-12-22競業限制沒有補償還存在嗎
2020-11-15二手房中介費支付方式及注意事項
2021-03-10無效的勞動合同還需要解除嗎
2020-12-12人身保險合同保險利益有怎樣的特征
2021-01-07什么是人身保險合同
2020-11-18人身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條款是什么
2021-03-23保單受益人變更有講究
2021-03-17車禍理賠清單
2020-12-01雇主責任險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2021-03-04保險合同解除有哪些方法
2020-11-16建筑施工企業雇主責任保險條款
2020-12-19土地流轉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2021-02-17北京市東城區宅基地拆遷應怎樣補償
2021-02-27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一樣嗎
2021-03-12農村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土地征地補償費能否繼承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