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個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管轄
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多個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約定管轄的不得違反法律關于級別管轄及專屬管轄的規定。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法定管轄權。
3、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的管轄權約定保持一致
如果主合同約定了解決爭議的管轄條款,擔保合同(從合同)、個人保函均應當約定一樣的管轄權條款。
如果管轄權條款不一致,可能導致主合同由仲裁機構關系,擔保合同由擔保公司注冊地法院管轄,個人保函由個人常住地法院管轄的復雜情形。
本來一個案子解決問題,現在變成三個案子,時間成本、費用成本均增加。
二、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1、看是否有明確的關于履行地的約定
買賣合同履行地可以包括交貨地。
2、如果沒有關于履行地(包括交貨地)的明確定約定
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有明確的約定履行地,應區分合同是否實際履行
合同未實際履行時,履行地是否有管轄權取決于當事人約定的履行地與雙方當事人住所地的關系,即如果約定的履行地在其中一方住所(不論原告還是被告)該約定履行地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有管轄權。
如果約定的履行地是雙方住所地以外的第三個地點,那么該履行地法院無管轄權。
4、合同實際履行時,應注意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的變化
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一致認可的其它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5、加工承攬合同
以加工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合同案件管轄、合同法管轄、合同管轄規定
1、購銷合同履行地按如下情況確定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的,以約定的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2)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為合同履行地。
3)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4)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一致認可的其它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5)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關于“多個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管轄”的一些理解與整理了,大家可以仔細閱讀本文,并結合自己的實際,做出明智的決定與處理。如果你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問題,可來律霸網咨詢,會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定能完美解決你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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