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對委托人的法定義務是什么
1、有向居間人支付酬金的義務。做為委托人,在居間人完成居間事務并取得成效時,應依據合同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2、有償付費用的義務。當居間人按合同約定為委托人尋找到訂立合同的機會和有效介紹活動后,對于此間所開銷的合理費用,應按合同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居間人。
委托人違約了怎么辦
委托人可以依據法定的情形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委托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是違反合同的約定的話,是要擔負一定的違約責任。委托人的違約責任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1、委托人違反費用支付義務的違約責任。委托人須按委托合同的約定預付費用,如果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了必要的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違反上述義務而給受托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應注意的:
2、委托人違反報酬支付義務的違約責任。委托合同已有償為原則,以無償為例外。當事人如未在合同中約定為無償,則應推定為有償。在委托合同為有償且受托人完成了受托事務的情況下,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報酬。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事務的完成也許實現了委托人的目標或合同目的,也許沒完全實現,但目的的實現與否并不是判斷事務完成的標準。判斷標準只有一個,即受托人是否完全適當地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委托人的報酬支付義務可分為全部給付義務和部分給付義務。全部給付義務是指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務的情況下,委托人應向其足額支付報酬;部分給付義務是指委托事務沒有完成的情況下,委托人在一定條件下應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此處所指的條件,是指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務不能完成,亦即受托人在處理受托事務上沒有過錯,或者說不存在于合同解除有因果關系的過錯。通常多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行為等情況。于此情形下,除委托合同有特別約定外,受托人有權要求委托人支付與處理委托事務的情況或付出的勞動效果相適應的報酬。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受托人提出的解除委托合同,只要合同解除系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亦應參照上述原則處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委托期限已滿,或者委托事項已經完成,委托合同就會終止。委托人具有向受托人如實報告的義務,并且需要如實履行委托事項。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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