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內轉移了財產,離婚了怎么分?
在夫妻感情破裂時,一旦選擇了離婚,就不可避免要面對婚內財產的進行分割,然而夫妻雙方有一方為了私心而轉移了財產,那么離婚時怎么分呢?
首先要知道被轉移的是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此我們可以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知道,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有以下情形:
1、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
2、夫妻雙方因為生產、經營而獲得的收益;
3、因為某種知識產權而獲得的收益;
4、夫妻一方接受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所獲得的財產,但是明確表示是贈與個人的除外;
5、其他應該歸屬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還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可以知道,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還有以下情形: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勞動所得以及購買的財產,可以是各自的勞動所得,也可以是共同勞動所得,各自或共同接受繼承、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立遺囑人、遺贈人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個人的除外),都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沒有辦法劃清的,或者雖然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但是伴隨結婚多年,因為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這些一律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3、復員或轉業軍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復員費、轉業費,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長的,離婚時按共同財產處理;
4、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當年因為經營、承包等獲得的收入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處理;
5、屬于城鄉個體經營戶的生產資料的,以及其合法收入等屬于共同財產。
如果被轉移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么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對離婚時夫妻一方轉移財產的,企圖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的,離婚分割財產時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當然,如果是離婚之后發現另一方有轉移財產行為的,可以訴至法院請求重新分割財產。需要重點注意的是,必須要有另一方轉移財產的實質性證據才行,沒有證據證明另一方轉移財產的,相應的請求是無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所以當一方發現另一方有婚內轉移共同財產的時候,要及時把握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用離婚手段轉移財產惡意逃債是怎么回事?
如何應對離婚時夫妻一方隱匿、轉移財產?
如何收集轉移財產的證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哪些情況下可以適用民事司法賠償
2021-02-11責令拆除是行政處罰嗎
2021-03-23可以抵押商鋪使用權嗎
2020-12-02什么是探視權,怎么終止探視權
2021-03-11逮捕后法院多久才判刑
2021-02-03在執行協議上確實還不上債怎么辦
2020-12-09交通事故之后申請傷殘鑒定有哪些必要的步驟
2020-11-14土地糾紛找民政嗎
2021-02-21非工傷醫療期滿后如何賠償
2021-03-15競業限制協議不是自己簽的有效嗎
2021-02-22企業一定要成立工會嗎
2021-01-19實習期上高速怎么處罰
2021-02-09哺乳期不同意調崗要如何處理
2021-03-04雇傭關系受傷怎么賠
2020-12-11保險受益人要注意些什么
2021-03-22人身保險不是一買就保 一起保險理賠案的教訓
2021-01-01投保人在投保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2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研究
2020-12-02兼業保險代理人形式
2021-03-19死亡事故理賠流程
20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