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審簡易程序有什么步驟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的,可以由一名審判員進行審判,也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宣判,審理時應該由被告人與被害人進行辯論,然后作出判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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