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不服的,法律的救濟途徑是比較多的,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除了提起上訴外,還可以申請再審,如果符合條件的,法院會將案件發回重審。
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法院重審的流程按一審的程序進行審理:
1、法院受理重審案件,但負責審判的審判人員不得是原審判的人員,要另外重新組織合議庭。
2、法院對重審的案件也可以進行調解,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解決的,法院就會開庭審理。
3、法院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當事人出庭審理案件的時間、地點等信息。
4、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會有法庭調查、提交證據、雙方進行辯論、向案件當事人發問等的程序。
通過上文的分析,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如果是一審發回重審的,適用民事訴訟一審的程序,如果發回重審是二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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