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理是調解嗎
不是。無論是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是采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都可以在開庭前進行調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按照規定,如調解不成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此外,庭審前的調解開始于法庭審理前的準備階段,合議庭或獨立審判人員收到被告提交的答辯狀后,需對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訴訟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經過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的,可嘗試啟動調解程序,在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直接進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發給當事人。在簡易程序中,當事人對達成的調解協議即時履行完畢的,可將調解協議記入筆錄,不再制作調解書。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應及時開庭審理。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開庭審理是否屬于調解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庭審前的調解必須嚴格滿足相應的條件,如調解無效,法院應及時開堂審理。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相關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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