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金擔保利益
擔保是一種正常的經濟行為,能夠有效保障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在經濟生活中,債權人可能由于對債務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等缺乏足夠的了解,從而對債務能否償還心存疑慮,所以會要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擔保主體既可以是債務人本身,也可以是第三人。
對企業而言,在經營與發展中,會涉及到很多擔保問題。比如,對外業務合同中經常會約定定金條款或抵押條款,在借貸銀行資金時,銀行會提出以抵押或保證等方式擔保貸款的問題。另外,公司也可能以公司名義為合作伙伴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甚至為股東、董事等提供各種類型的擔保,而公司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擔保的行為對公司而言是重大事項,必須履行嚴格的決議程序才能對公司產生效力。
公司的擔保問題,對于上市公司而言更具重要意義,而且法律對上市公司的擔保問題予以嚴格的約束,應當予以充分的重視。
另外,必須引起注意的問題是,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對企業而言,是一種隱形的債務,這對于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如并購重組等會產生一定影響,影響到投資者的選擇。同時,如企業存在這種隱形債務,對企業參與社會生活,如融資、業務合作等均將帶來不利的影響,也會影響到財務支付能力等關鍵問題,因此,在對外擔保時需要十分慎重。
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抵押物的價款受償。
質押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是指依照擔保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為了擔保其債務的履行,面向對方給付的一定金錢或其他替代物。根據擔保法第89條和合同法第115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在實際中,遇到定金擔保的情況,您就明白關于定金擔保方面的利益關系了。如果您咨詢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執業證號:
13702201510176609
山東煒弈律師事務所
簡介:
山大法律系本科畢業,律師執業六年,擅長民事糾紛的處理,處理過多起民事糾紛案件,獲得委托人好評。
微信掃一掃
向TA咨詢
醫院患者走失是誰的責任
2021-01-18動物致人損害的形態可分為哪幾種
2020-11-12軍人離婚多久可以復婚
2020-12-02死刑有訴訟期限嗎
2021-02-06購置固定資產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2021-02-26累犯絕對不適用緩刑嗎
2020-12-05離婚時夫妻債務如何清償
2021-03-19買房征信報告有效期多久
2021-01-01交通肇事沒有賠償能力怎么辦
2020-11-21房子解押和過戶可以同時進行嗎
2021-01-03房產保全取消多久能過戶
2020-12-07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問題
2021-02-26合同中止履行是否變更合同
2021-02-11事實勞動關系屬于勞動關系嗎
2021-03-21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2020-11-25免責條款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22保險合同生效的三個要素是什么
2020-11-13單位保險要交多少年
2020-11-17擅自轉讓保險車輛 發生事故無權索賠
2021-02-21擅自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如何處罰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