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民事訴訟一審終審還能不能上訴
為及時解決大量的民事糾紛,根據一些地方的試點探索并借鑒國外的做法,2012年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就在適用簡易程序的部分案件中設立了小額訴訟制度,"基層人民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同時增加了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化為普通程序。"
管轄異議無上訴權。小額訴訟程序的價值定位是“快立快審快結”,其以提高效率為目標。新民訴法在“一審普通程序”一章中對管轄異議裁定上訴制進行了規定,小額訴訟程序的方便快捷的價值定位與該上訴制存在一定沖突。為實現該制度的立法目的,推動小額訴訟程序的實施,民訴法司法解釋對管轄異議規定一審終審,不得上訴。對此應注意的是,在駁回異議裁定作出后而生效判決作出前,發現原審法院確無地域管轄權的,依據該條規定的立法精神,原審法院可不啟動再審程序而直接作出撤銷原錯誤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的裁定。
由于小額訴訟實行一審終審制度,不能對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但這并非意味著無任何救濟途徑。對于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作為的當事人,可以按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符合再審條件的,法院應當受理。按再審程序做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當事人以不應按小額訴訟案件程序審理為由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法院應當受理,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并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按普通程序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小額訴訟的適用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七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是指已經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在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公布前,以已經公布的最近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準。
第二百七十三條?海事法院可以審理海事、海商小額訴訟案件。案件標的額應當以實際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為限。
第二百七十四條?下列金錢給付的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二)身份關系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
(三)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四)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
(五)銀行卡糾紛;
(六)勞動關系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
(七)勞務關系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
(八)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
(九)其他金錢給付糾紛。
第二百七十五條?下列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人身關系、財產確權糾紛;
(二)涉外民事糾紛;
(三)知識產權糾紛;
(四)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五)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
第二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應當向當事人告知該類案件的審判組織、一審終審、審理期限、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等相關事項。
小額民事訴訟一審終審還能不能上訴?民事訴訟提起后還有調解和解的可能,如果雙方能夠各退一步,就可以達到雙贏的局面。對于小額民事訴訟一審終審后的判決結果不太滿意,當事人要申請上訴等,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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