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判決可以上訴嗎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二、離婚怎么選擇上訴法院
離婚糾紛中,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那么若要解除婚姻關系就只有走訴訟離婚這條路。訴訟離婚案件中,首要的問題就是訴訟管轄問題,即一方應當向何地法院起訴的問題。
(一)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勞動教養,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未超過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四)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五)關于軍人離婚訴訟的管轄問題。如果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軍人一方為文職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離婚訴訟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六)對于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案件,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訴一般是針對那種兩審終審制的案件,若本身就屬于一審終審的話,自然判決作出之后就會生效,并不存在上訴的情況,不過之后當事人卻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再審。只不過在再審期間,之前的判決或裁定還是會繼續執行的。對于離婚案件而言,通常針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或裁定,在規定的時間內才允許上訴。
訴訟離婚程序是什么?
離婚訴訟反訴狀如何書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拆遷協議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2020-12-31公安抓錯人怎么辦?會有相應賠償嗎
2021-02-12經典涉外婚姻案例
2021-02-09企業以及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流程
2021-03-10法律意見書的注意事項
2020-11-08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2021-02-26留置物如何確定價格
2021-03-07交通事故做完鑒定多長時間拿到賠償
2021-03-20匯票被拒絕付款后的追索期限是多久
2021-03-04夫妻二人離婚后奶奶有探視權嗎
2021-01-21休產假期被裁員怎么賠償
2021-01-15喪偶婦女的財產繼承是否會因子女少分
2021-01-25哪些情況下要約不生效
2021-02-03第一次入職的就業證如何辦理
2020-11-13去境外務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0-12-09試用期完離職扣一半工資怎么辦
2021-03-082020疫情期間工資被拖欠怎么維權
2021-02-172013年工資改革方案
2021-03-25單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
2021-02-09拖欠農民工工資被警察帶走怎么處理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