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
是法庭審理程序的暫停,以便庭審人員休息或進行合議或出現其他情況時適用的一個程序。
具體參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延期審理
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和公告開庭審理日期后,或者在開庭時,由于出現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制度。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后的審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具體參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刑事方面,可以參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應當延期審理的情況包括第157條的規定: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是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法庭宣布延期審理后,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人民檢察院撤訴處理。
二者之間的區別
二者都是法庭審理案件時適用的一種程序與制度,不同的是延期審理的適用時不是在案件庭審時,休庭則是在法院庭審過程中適用,二者適用時的時間有區別。
綜合以上內容看來,如果庭審不能繼續進行需要中止審理的,可以裁定訴訟中止,如果庭審中途休息,就是所謂的休庭。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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