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可以提起損害賠償嗎?
在離婚后,只要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且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的,都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構成要件
民法通則的基礎理論中確定了一般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因為離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離婚損害賠償又是一種婚姻家庭中的一種侵權行為,所以其應該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可以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一)行為的違法性。實施的行為違法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此類違法行為主要是指實施與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家庭成員的,因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也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行為。
(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無論損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只要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傷害的事實,都構成了損害的事實。在離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婚姻關系破裂,一方提起離婚,無過錯一方由此受到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損害。離婚財產上損害的范圍,只限于無過錯配偶一方因離婚所受到的現有財產權益的損失。離婚涉及的非財產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下面的章節中還要具體的講述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有因果關系存在。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但在離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是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破裂、離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無過錯配偶一方遭受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了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主觀態度。在侵權行為中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不影響其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在離婚案件中,離婚損害賠償以配偶一方有過錯為主觀要件。行為人的過錯就是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主觀上有故意違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過錯,過錯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離婚原因情況的存在。
在婚姻法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在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后,雙方的權益都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如果雙方在婚后出現了感情問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后,雙方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也是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都是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怎么收費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保定律師石進學, 河北宇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1995年以保定地區第六名的高分通過律師資格考試,1996年在該所執業至今。石進學律師具備扎實地法律專業功底,經過20余年的執業又具備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在執業過程中視當事人之托為己任,并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始終堅持“替百姓說話、為企業分憂”的樸實宗旨,多起案件的辦理結果均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評。特別是1997年辦理的四川76名民工索要勞動報酬一案,在民工一方準備好炸藥包,廠方法人代表聘請保鏢雙方矛盾一觸即發的危急情況下,與民工在磚廠同吃同住四天四夜,睡磚窯、喝井水,穩定民工情緒,做廠方工作,終于成功將該案調解。保定市司法局發出工作簡報,予以表彰,保定日報、保定晚報也分別刊發了題為《石律師出現在危急時刻》和 《 勞資雙方劍拔弩張,情急之中律師挺身》的相關報道。在辦理各類委托案件的同時,先后擔任多家重點企業、公司的法律顧問,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深得顧問單位的信任。 突出優勢:22年辦案經驗、專業理論扎實、誠實信用負責。
共同犯罪的分類
2021-01-28重婚罪怎樣才能讓公安機關立案
2020-11-18國家法律對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利有何具體規定?
2021-02-16《公司法》對股東直接訴訟作出的規定有哪些
2021-02-15單獨針對違約金能否設計抵押擔保
2021-02-14轉繼承怎么處理
2020-12-21工業出讓土地是否可以轉讓
2021-03-10房屋中介費可要求退還嗎
2020-12-20接=解除合同后工資怎么補償
2021-01-28已過仲裁時效是否應當受理
2021-02-27什么是產品責任險
2021-01-03貨物運輸保險有哪些特點
2021-02-27非直系親屬可以做投保人嗎
2021-02-12保險公司報備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相關事項有哪些
2020-11-29怎樣才能用仲裁方式解決保險合同糾紛問題
2021-01-09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保險公司怎么賠
2021-02-10何謂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2021-01-07人身保險合同怎么寫
2020-12-15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的效力
2020-11-23人身意外保險范圍有哪些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