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工人的試用期要約定嗎
合同中工人的試用期要約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由此可見,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需要在勞動合同中進行試用期的約定,這樣才能符合法律的規定,同時也能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在實際中比較重要的常識問題,大家就要知道這方面的法律規定才能有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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