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要約應滿足哪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撤回的條件是,在要約通知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此時應當認為要約尚未生效。撤回要約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即在一個文件中,前面寫了要約的內容,后面寫一句話:上述內容無效。?
撤回要約的條件是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以后到達,則要約已經生效,是否能夠使要約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銷的條件。因此,要約人如欲撤回要約,必須選擇快于要約的方式向受要約人發(fā)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約到達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如果要約人在發(fā)出要約以后馬上又以比發(fā)出要約更快的方式發(fā)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況。撤回的通知應當先于或最遲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但如果因為其它原因耽誤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約到達之后才到達受要約人。在這種情況下,受要約人應當及時向要約人發(fā)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經遲到,要約已經生效。如果受要約人怠于通知時,要約人撤回要約的通知視為未遲到,仍發(fā)生撤回要約的效力。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典”第162條規(guī)定:“撤回要約之通知,其到達在要約到達之后,而按其傳達方法,依通常情形應先時或同時到達者,相對人應向要約人即發(fā)遲到之通知。相對人怠于為前項通知者,其要約撤回之通知,視為未遲到。”
以上的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自己需要撤除要約的話,那么一定要經過對方的同意。在打算撤銷要約的時候一定要先通知對方,這樣才可以符合撤回要約的法定條件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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