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刑事訴訟法,還是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對一審程序均有詳細規定。
(1)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一般分以下七個具體步驟:
①對檢察院提起的公訴進行審查。
②對于決定開庭審理的,要做好審理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③宣布開庭。
④法庭調查。
⑤法庭辯論。
⑥被告人的最后陳述。
⑦評議和宣判。
(2)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自訴案件,其程序基本與公訴案件相同。
但也有以下三點不同之處:
①對自訴案件,人民檢察院不派人出庭。
②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可以與被告人隨時和解,或者在宣判前撤回自訴。
③被告人在宣判前可以反訴。
(3)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民事、經濟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因不同的案件而適用以下不同的程序:
①普通程序;
②簡易程序;
③特別程序;
④督促程序;
⑤公示催告程序;
⑥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
(4)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在行政訴訟法生效施行以前,一直適用民事訴訟程序,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判。
行政訴訟法施行后,在審判程序制度等方面都要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判,但由于行政訴訟法對行政案件的獨具問題規定較細,對于許多與民事案件有共同點的問題,規定較少,甚至未作規定。對這些未作規定的問題,審理案件時仍應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即參照民事訴訟中的普通程序進行審判。但要注意,行政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的,必須適用行政訴訟法。比如:不適用調解;不搞獨任審判,都應組成合議庭;審限為三個月,而不是六個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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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志強律師,1983年5月出生,系石家莊第一看守所法律服務辦公室常駐律師、法律顧問,石家莊律澤法律特約法律顧問,北京融吧金融特約法律顧問,河北省司法廳直屬律所——河北時代經典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專職律師,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理論水平,辦案認真負責,恪守職業道德,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擅長死刑辯護、經濟犯罪辯護、財產犯罪辯護、涉黑涉惡辯護、暴力犯罪辯護、詐騙犯罪辯護以及金融借貸、婚姻家庭等民事糾紛,服務熱線:15373982619(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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