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搶注我公司商標怎么辦?
1、對尚未注冊成功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發現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準,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里,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準注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渡虡朔ā穼o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搶注商標目的作用
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國際條約中對商標權的主體都是開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組織均可以申請注冊商標,只要所申請的商標符合注冊商標法的規定,則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國注冊的商標在B國被他人注冊后,后一種注冊行為一般是合法的。但有關馳名商標在法律的保護上存在例外,依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規定,凡被成員國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不論在請求保護的成員國注冊與否,應禁止他人搶先注冊和禁止他人使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16條也包括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因此,如果被國外或其它地區搶注的商標是屬于我國的馳名商標,則該搶注行為應當認定為違法。但是否認定與馳名商標卻是保護國的法律為準。還有一種是惡意搶注,依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七的規定,商標未經所有權人授權以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名義注冊的,該商標所有人所有權反對該項申請的注冊或要求予以撤銷,依據此規定,如果搶注人是原商標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則這樣的搶注行為是違法的,原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搶注地的當局將該注冊行為撤銷。
對于采取使用在先做為取得商標原則的對商標進行搶注一般出于以下幾種目的:一種是搶注投機型,這種類型的搶注者一般只想同原來的商標使用者交易,以獲得經濟上的利益;第二種是惡意搶注國家,如果企業的產品在搶注國最先使用,則搶注者的行為同樣可以認定為違法。這樣的搶注者一般是原商標使用者的產品將要進入的市場中的競爭者,比如西門子公司搶注海信的商標就屬于這種類型,其一般的目的在于阻止企業的產品進入搶注國的市場,或者通過搶注減緩商標使用者的產品進入搶注國市場的速度,或以此方式壓縮原商標使用者在搶注國的市場空間。這種類型的搶注對被搶注者的影響是最大的,因為這樣的搶注本來就是想通過搶注商標的形式來制造一種貿易壁壘,因此處理起來也是最麻煩的;還有一種搶注行為是出于自我的保護,比如說甲國產品在乙國的代理商,發現自己所代理的產品的商標在乙國沒有注冊,多次和產品商標在甲國的所有者協商,但對方都不于注冊,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對產品的商標進行了注冊(該種注冊應是出于善意,否則屬于違法的行為);或者是甲國公司收購了乙國公司后,發現乙國公司的商標在甲國沒有注冊,為了防止投機者的搶注,甲國公司搶先對該商標進行注冊。這兩種都是屬于善意的搶注,對原來的商標使用者而言,危害并不大,處理起來也會簡單得多。
綜合上面所說的,搶注商標是完全不能杜絕的,但是對于商標權利人是可以防范的,如果別人搶注了自己的商標,那么就必須要用法律的途徑來拿回屬于自己的東西,因此,自己的商標一定要自己受護,如果被別人搶了,那么自己的利益也會受到損害。
如何搶注商標,具體有哪些情況
搶注商標是否合法
商標搶注的表現形式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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