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規定的不足之處在于未對一些異常情況作出特殊規定。《香港收購與合并守則》就規定了督促收購人必須即時向全體股東公布收購要約的幾種情況,主要涉及當目標公司就收購事項與有意要約人接觸后成為謠言及投機活動的對象,使其股價出現不正常波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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