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李某購買鋼材后找王某運輸,王某不同意嚴重超載,托運人李某多次承諾如因超載引發事故,其負全部責任,后因超載車輛發生側翻造成李某受傷,交警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該責任如何分擔?近日,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對此糾紛組織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某與王某對事故造成的損失各承擔50%的責任。
2015年10月6日,李某到××市××區某經銷商處購買了×噸鋼材,并經鋼材經銷商介紹聯系王某負責本次鋼材運輸。王某車輛核載為2噸,面對李某的6噸鋼材,王某在李某裝至近5噸時堅決不同意再裝,并告誡李某如再裝將會引發嚴重事故,李某則表示“沒事,出了事我負責”.裝載完鋼材后,為方便卸貨李某叫上三名“棒棒”一起擠上王某本來只能乘坐兩人的駕駛室,車輛出發開往目的地××省××市。當日下午,車輛行駛至××市××區××路××路段時發生側翻,造成李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市××區交巡警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違反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全部責任,李某無責。2016年5月,李某向永川法院起訴要求王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8萬余元。庭審中,原告李某訴稱因被告王某駕駛車輛側翻導致其受傷,且交警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全責,原告無責,故被告應賠償原告的全部損失。被告王某辯稱,車輛系超載導致的側翻,而超載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原告李某一直要求并鼓動超載,在被告再三提醒并強烈要求不能再裝載時,原告仍然堅持超載,并一再重復說道:“沒事,出了事我負責!”本次交通事故中原告過錯重大,且本次運輸中被告系免費搭乘原告,故被告不應承擔全部責任。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對事故造成的損失各承擔50%的責任。
托運人承諾超載后負全部責任承運人可以免責嗎
托運人存在重大錯過應依法減輕承運人的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還是需要負一部分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認定的交通事故責任只是一種證據,它只是追究法律責任的事實根據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據。當事人最終是否應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還要從損害行為、損害后果、行為與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及主觀方面的過錯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被告王某作為長期從事承運業務的人員,應當對運輸安全負有高度注意義務,在車輛裝載5噸已經超載的情況下,對原告李某提出的超載的行為應予拒絕,最終其雖然口頭不同意,但以行為默許了原告的加重超載的行為,為車輛埋下嚴重安全隱患。
作為傷者的原告,在明知車輛已經超載的情況下,還在不斷增加重量,且在被告表示不同意的情況下,還不斷重復“沒事,出了事我負責!”這種類似保證性質的話語回應被告,并執意讓三名棒棒一同坐在駕駛室,導致車輛在人員和貨物上均嚴重超載,其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認定其委托運輸并協助超載行為存在過錯,且該過錯是導致原告在運輸過程中車翻受傷的原因力之一。因此,原告李某自身存在重大錯過,應依法減輕被告王某的賠償責任。
看了上面的案例分析,我們可以知道,發生了事故,雙方都會承擔責任,因為托運人相當于側面的教唆承運人犯罪,他也是需要負一部分責任的。所以,在生活中,如果遇到違反法律規定的事情,我們一定要堅決說不,以免給自己帶來身體和財產上的損失。如果你對上述行為還有什么問題,歡迎到律霸網來進行律師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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