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是一審法院適用第一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后作出的判決。?對于一審判決,法律規定可以上訴的,當事人可以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如適用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作出的一審判決即是。法律規定不準許上訴的,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根據特別程序作出的判決即是。
一審判決和一審裁定存在什么區別
區別,主要有四點:
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
2、裁定發生于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3、裁定可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采用書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準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要上訴。就要先寫上訴狀。如果你請了律師,上訴狀可以由律師幫你寫;如果沒請律師,自己也可以寫。書寫上訴狀時要注意:
1、在上訴請求中要首先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
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不服提出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同時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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