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一借款合同糾紛案的請示報告作出批復,在這份《關于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將判決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不服提出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將判決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不服提出再審申請的,因其不具有申請再審人主體資格,人民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
據了解,民事訴訟法修改后,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數量大量上升,其中部分案件涉及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將判決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不服提出申請再審。這類糾紛反映了生活實踐中存在的“買賣判決書”的現象,一些受讓人以低廉的價格收購債權后,還企圖通過再審程序謀求超出正常預期的額外利益,在銀行不良資產的債權轉讓中也出現了這個問題。為解決這一爭議,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該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負責人表示,根據該司法解釋的精神,為了徹底杜絕此類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將判決確認的債權轉讓的,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無申請再審人主體資格,也沒有申訴人主體資格。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原店主可以不注銷執照轉讓店嗎
2020-11-19新農村建設,不愿意拆遷的該怎么處理
2020-12-01個人銷售口罩違法嗎
2021-01-18不動產抵押未登記合同有效嗎
2021-01-14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怎么執行
2020-12-01繼承權可以放棄嗎
2021-02-28結婚手續能否請人代辦
2021-03-19失能老人怎么照顧贍養
2021-02-06級別管轄可以提異議嗎
2021-03-20法院出的調解書無法執行怎么辦
2020-12-18首套住房能沒收嗎
2021-02-22人壽保險是如何進行理賠的
2020-12-22財產險是怎樣收費的
2021-02-14保險合同有什么特點
2020-12-30比例再保險經營方面的條款有什么
2021-03-07公司不交保險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2021-03-25事故中汽車失火保險公司會賠嗎
2020-12-19保險代理人的不受歡迎型有哪些類型呢
2021-03-11當心!保險代理人的五句話
2020-12-28未經發包方同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