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諾生效的時間
承諾生效的時間,是指承諾什么時候產生法律效力。由于要約因承諾而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諾生效的時間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意義。
主要表現在:
1、承諾生效的時間直接決定了合同成立的時間。因為合同在何時生效,當事人就于何時受合同關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上的義務;
2、承諾生效的時間常常與合同訂立的地點是聯系在一起的,而合同的訂立地點又與法院管轄權的確定以及選擇適用法律的問題密切聯系在一起。所以,確定承諾生效的時間意義重大。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應當以受要約人將承諾的意思到達要約人才能生效。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如果信件未載明日期,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二、承諾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請注意必須是受要約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向要約人作出。若要約是向數個特定人作出,則數個特定人均可成為承諾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約人,不能接受承諾,第三人作出的“承諾”視為向要約人發出的要約。
2、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確定的期限即為要約中規定的期限。如果要約是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人應當即時作出承諾;若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并到達要約人。合理的期限請考生了解掌握。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是對要約的同意,承諾必須是無條件的承諾,不得限制、擴張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否則,不構成承諾,應當視為對原要約的拒絕并作出一項新的要約,稱為反要約。
4、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合同。要求承諾必須清楚明確,不能含糊。
5、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可以采取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諾。但是當要約規定承諾必須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則承諾無效時,承諾方式便成為承諾生效的特殊要件。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合同法承諾生效時間是如何規定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可同生效的時間一般在合同中是有所規定的,并且合同在承諾時,以對話方式傳出,然后承諾人決定是否回應。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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