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請再審事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程序性再審事由
是指原審判程序存有重大瑕疵,一般的輕微瑕疵或者被稱為無害性瑕疵并不包括在內。其又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絕對再審事由,是指只要存在法定的程序違法事由,人民法院即可以啟動再審程序,而無需另行審查該程序瑕疵是否可能影響案件的判決結果。主要有:1)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2)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3)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規則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4)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5)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6)法官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相對再審事由,人民法院必須在認定存在程序瑕疵的基礎上,再對該瑕疵是否可能影響判決結果進行審查,只有認定兩者之間確實存在因果關系,才能啟動再審程序。主要是指“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
實體性再審事由
是指裁判依據存有重大瑕疵。此類事由的設定體現了民事訴訟追求實體公正的理念。其又可以分為:第一,事實上的事由。第二,法律上的事由。
主要是指: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申請再審需要一定的法定事由,不是所有的案件糾紛都是可以申請再審的。申請再審一般是擁有證據能夠證明應當審理案件的證據偽造,不真實的。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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