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長期拖欠工資一審已判決支付但公司上訴拒不支付要如何
上訴了,就是一審沒有生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二審判決為生效判決,對方如果還不履行判決義務的話,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工資支付時間的要求:
第一,工資支付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由本人簽收。
第二,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應該給付工資憑證,嚴格防止用人單位做假工資單,存折上一部分,現金一部分,以此少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少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也可以顯示勞動報酬的透明度。過去習慣用工資條的形式。職工憑借工資條,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狀況,如果出現問題,也可以作為憑證,同時在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第三,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推遲30天以上就構成拖欠。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于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無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除上述情況外,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無故克扣和拖欠工資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用人單位依法要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將要承擔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以上是對全面要約收購好不好等問題的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及時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或者家人、親友的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法律服務,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符合的基本條件
2021-03-03兒童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2021-01-10交通事故如何認定全責
2021-02-02借條轉讓要三方到場嗎
2021-02-05離婚如何訴訟
2020-11-29合并審理是否能超越級別管轄
2020-11-08誰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
2021-02-11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變更的效力
2021-01-03企業會遇到哪些常見的合同欺詐行為
2021-01-28入職是否要開無違法犯罪證明
2021-01-05用人單位如何發錄用通知
2021-01-16請假扣多少工資
2020-11-20怎樣進行意外險理賠
2020-12-15以房養老政策如何且行且完善
2020-11-21房多錢少購足人身保險再投資方為御險上策
2021-03-13保險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1-02-05保險合同有哪些體現形式?
2021-01-06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什么
2020-12-26車險未生效可以退保嗎
2020-12-12對方逃逸保險賠償嗎
202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