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后怎樣作廢
合同作廢也就是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依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解除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了法定解除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依據的其他情形。
另《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合同簽訂后怎樣作廢”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作廢就是解除合同,而合同解除可以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形式。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子一般多少年拆遷
2021-03-13選擇擔保公司的擔保方式是否弱于抵質押
2020-12-14酒駕肇事逃逸如何處罰
2020-11-11如何認定夫妻債務
2021-03-15什么是法律上的男女平等
2021-01-03房屋抵押給擔保公司后能否買賣
2021-01-15被投保人戶籍注銷合同是否終止
2020-12-09集資房轉讓需繳納什么費用
2020-11-16用人單位如何采取措施用法律手段裁員
2021-02-13入職被發現畢業證是假的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1-03-17勞動合同變更是什么,勞動合同變更有補償嗎
2021-03-02企業停產放假經濟補償金標準
2020-12-02試用期沒有7天不給工資是否合法
2020-12-18保險合同中經常被使用的有哪些條款
2020-11-15保險公司遲遲不給處理可以投訴嗎
2021-02-20四川省的商業車險二次費改啟動了
2020-12-08人身保險中的常見問題
2021-01-30國有建設用地如何作價出資入股
2020-12-03拆遷紅線范圍內的房屋能不能進行買賣
2021-01-17公租房拆遷:有戶口就有拆遷補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