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的審理內容重審能用嗎
法院對案件進行重審的時候,原審的審理內容是可以在再審中使用的,原審判的內容是再審的證據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原審的審理內容重審能用嗎”問題進行的解答,法院對案件進行重審的時候,原審的審理內容是可以在再審中使用的,原審判的內容是再審的證據之一。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經偵調查期間會抓人嗎
2020-12-14出租商鋪可以抵押嗎
2020-11-16刮蹭隔天報案有效嗎
2021-02-26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約定不明確怎么辦
2021-01-07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2021-03-08構成合同詐騙罪的主觀要件有哪些
2020-11-30學徒是雇傭關系嗎
2020-11-20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020-12-31拘留期間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8勞動爭議調解期限
2020-12-24定期壽險購買需要注意什么
2020-12-27本案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能否成立
2020-12-21保險合同糾紛探析
2021-01-06對新保險法修改中兩個問題的探討
2021-02-26什么是旅行社責任險條款
2021-02-13車禍后保險金怎么申請
2020-11-09保險合同的訂立必須要投保人親自簽字蓋章才生效嗎
2020-11-21土地承包的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2020-12-12承包國有林地的要求是什么
2021-01-18土地出讓合同里可以自由約定的條款都有哪些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