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審應訴
再審應訴就是向法庭提交答辯狀。提交答辯的過程和所產生的動機加在一起就是應訴。通俗講就是人家告了你,你要回應。當然也可以包括反駁他的觀點。比如他說你違約,你就要積極地在法庭上舉證說明你沒有違約,而不是置之不理。這個提交答辯的過程和所產生的動機加在一起就是再審應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向再審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并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再審案件后,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四條等規定,對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進行審查。
二、應訴的相關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做一個守法的公民是遠遠不夠的,一個真正的公民不僅僅是守法的的,而且是知法的。對此,我們一定要有意識,不然吃虧的可就是我們自己。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所帶來的知識,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隨時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很高興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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