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審生效后如何申請再審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案件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書不服時,要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申請時需要遞交申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民事訴訟判決生效時間是多久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對一審民事判決書有提出上訴的權利,一審民事判決書因此而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處于效力待定的狀態。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的,那么當然地不存在對一審民事判決書申請執行的問題。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均未對一審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那么該一審民事判決書則發生法律效力,義務人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內未自動履行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就可依此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而開始計算期限應分為二種:
(1)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時,原告已收到民事判決并表示不上訴或已喪失上訴權,申請執行的期限應從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2)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時,原告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期限應以原告收到生效法律文書并明確表示不上訴或逾期未上訴時起算。
三、對方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該怎么辦
在民事、經濟案件中,如果對方拒不執行生效判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的規定,法院執行民事、經濟案件的強制措施有:(1)查封;(2)扣押;(3)凍結;(4)搜查;(5)變買;(6)劃撥;(7)拍賣;(8)提取;(9)強制退出土地;(10)強行遷出或拆除房屋;(11)其他強制措施。除此之外,法院還應當讓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發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發行金,承擔強制執行的費用。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如用暴力、威脅方法予以阻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其罰款、拘留直至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行政案件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方拒絕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強制執行權的機關也可以自己組織執行。其執行措施是裁定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或者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勞動收入,也可裁定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另外,還可以強制遷出房屋、拆除違章建筑、退出侵占的土地等等。如果是行政機關一方拒絕發行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2)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50元至100元的罰款;
(3)向該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從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
上述知識就是小編對此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案件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書不服時,要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申請時需要遞交申請書。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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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林立德律師,法學學士,執業于海南省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具有多年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始終認為律師維護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專注于刑事辯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領域。執業以來成功辦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非訴案件,兼任海口鑫偉昌貿易公司、海南省財政廳等公司及政府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扎實的法律功底、清晰的辦案思路和一絲不茍的辦案態度為業內和當事人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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