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實習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怎么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只有屬于工傷事故范圍的職工,才能向用人單位提出工傷損害賠償請求。
其中,“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而勞動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勞動權利能力、能獨立自主地選擇用人單位并建立身份隸屬關系、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管理、以自己的勞動獲取報酬的自然人。
按這個標準,受傷的當事人的身份仍是學生而不是勞動者。
所以,其在實習期間因工作造成的人身傷害,無法認定為工傷。
二、學生實習期受傷如何維權
實習生不適用工傷并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生實習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雇傭關系,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2010年1月15日,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印發了《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今后,為了避免實習造成的人身傷害風險,公司和學校可以在實習合同中約定,由學校為學生辦理實習責任保險,這樣學生在實習過程中造成人身傷害,可依法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三、工傷事故
又稱勞動事故有廣義、狹義之分。在狹義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工傷保險的業務指南中指出“工傷事故應該是指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質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廣義的工傷事故還包括罹患職業病。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于實習生的相關知識的介紹,我們知曉由于實習生不是正式員工,所以不能夠享有國家給職員規定的福利,也不能夠得到工傷賠償,但是卻可以起訴進行要求索賠,這也是國家對于公民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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