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離婚可以缺席判決嗎
本人確不愿出庭參加訴訟,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本人既不愿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二、離婚訴訟能缺席判決嗎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后,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綜上所述,在離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確實有不想出庭的意愿,并且有申請書的,那么法官還是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的,但是如果沒有理由的拒絕到庭參與案件審理的,那么是可以對被告進行拘傳的,或者原告進行撤訴處理,一般案件受理費是原告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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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無故缺席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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