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搶注商標的動因是什么?
一是商標搶注有利可圖。
商標作為重要的知識產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在提升產品附加值,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等方面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分析各種搶注的案例,不難發現共同之處,搶注人大多屬于主觀惡意非常明顯的,搶注后進行商標倒賣,索取巨額商標轉讓費,或者以“侵權”之名投訴、起訴以詐取賠償,又或者按產品銷售量索要許可費。在這種大環境下,搶注商標可以賺取豐厚的利潤。
二是鉆商標注冊制度的空子。
我國現行的商標注冊制度遵循“注冊原則”,將注冊而不是使用作為取得商標權的途徑。不要求申請注冊的商標已經被實際使用或有真實的使用意圖,這就在客觀上為商標搶注提供了可能。此外,在我國商標獲得注冊后必須真實使用,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使用,注冊商標就會被撤銷。但是,《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根據這個規定,商標只需要被用于廣告宣傳,即構成使用。這種對商標使用的過低的要求,造成搶注人只需很少的代價就能維持其注冊商標,從而在客觀上起到了鼓勵商標搶注的作用。
三是被搶注后維權難度大。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使用權,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所以,商標在先使用人可以通過向行政和司法部門提出異議、爭議或者訴訟維權。但是,這些途徑取證難度大,成本高,裁定過程也比較復雜,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即使是最終能夠維護自己的權利,也耗去了大量的人力、財力,因此許多企業不得不放棄已經使用的未注冊商標而重新設計注冊新商標。
四是商標意識不強。
通過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一些情況發現,許多企業商標意識仍很淡薄,注冊不及時給他人搶注提供了可乘之機。另外,有些企業注冊了商標,但是商標注冊范圍狹小,在申請商標注冊時,企業一般習慣只在自己現有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注冊,忽視了企業未來的可能發展的相關領域,沒有未雨綢繆地在相關類別或更多的類別上申請注冊,這樣就會留下自己商標有可能被其他企業在其他商品或服務類別上搶注的潛在風險。
二、2020被惡意搶注商標怎么辦?
1、商標在注冊過程中
①提出異議:在他人搶先申請注冊公司商標的時候,可以在對方注冊商標的初審公告期3個月內提出異議,并提交自己企業公司使用商標的證據.
2、商標已被搶先注冊
①無效申請:據《商標法》第45條相關規定,如果對方惡意搶注了商標,作為在先權利人可以在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商標無效.如果是馳名商標的話,就不受時間的約束.
②撤銷申請:如果他人惡意搶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商標的申請.
③司法起訴:可以去法庭向惡意搶注者提出法律訴訟.
④私下協商:提出異議的情況是要在商標比較出名的情況下才會比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標價值對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協商購買轉讓了.
事實上,當事人到底是因為什么樣的原因才要搶注商標的就只有搶注方自己心里最清楚,但歸根結底無非也就是有利可圖。現在不僅是我國,在世界范圍內都沒有有效的可以遏制商標搶注的辦法。同國甚至,涉及到國際之間商標相互搶注,搶注商標后非法倒賣的現象是很頻繁的,對商標權的相關法律制度是造成了很大的挑戰的。
搶注商標是否合法
如何搶注商標,具體有哪些情況
惡意搶注商標該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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