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后多久開庭
當場開庭,不需要另外通知時間。
簡易程序是相對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訟程序。簡易程序只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程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序簡便。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
(1)起訴時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發回重審和再審的案件
(3)非訴程序
(4)共同訴訟中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并且,簡易程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簡易程序,而且當事人不得協議排除適用簡易程序。
刑事訴訟中同樣存在簡易程序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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