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社會已經沒有曾經那么封建了,離婚在現在也已經不稀奇了。不像是以前,都覺得,離過婚的女人誰還要啊?現在的這種情況就遍地都是了。但是,離婚又涉及到了財產的分割,或者是孩子的一個撫養權的問題,所以,有些人就選擇了訴訟離婚。那訴訟離婚肯定是會產生費用的,這個費用究竟應該由誰來出呢?
一般來說,離婚訴訟的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這個問題,那假如說,協商不成呢?那么,這個費用就直接由法院來決定由誰來負擔了。通常情況下,訴訟離婚的費用都是由原告預交的,但是預交的話其實是有著一定的困難程度的,所以,如果原告不想預交的話,那么,原告就可以在預交的這樣的一個期限內,來向法院申請緩交或者是減少訴訟費用,甚至是免除這個訴訟的一個費用。
那如果說,這個訴訟費用原告在預交的期限內并沒有來交這個費用的話,并且,在法院通知了讓原告把這個訴訟費用預交上,但是原告依舊沒有交的話,那么,這個離婚訴訟就直接按照撤回起訴來進行處理。那如果說這個訴訟由于并沒有按時進行預交,所以已經被法院按照訴訟進行了處理了的話,如果這個離婚訴訟又再次被提起的話,只要是沒有新的情況或者是新的理由,那么,在六個月之內,這個離婚訴訟的案件法院都不會再次進行受理。
那假如說是在一般的民事案件審結的時候,一般這個訴訟的費用都是由敗訴的那一方來負責承擔這個費用的。那假如說這個案件是屬于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的話,就由雙方來進行分擔。但是,如果這個案件是離婚的案件的話,訴訟費用的承擔的話,就會根據這個人民法院來視這個案件的具體的一個情況來定。然后當事人,再來根據這個人民法院的一個決定,來進行訴訟費用的一個承擔。
那離婚的訴訟費用又是包括了兩種的:一種是案件的受理費用,也就是說是人民法院來受理這個案件的時候征收的當事人交納的這么一個費用;另一個是其他的訴訟費用,這個是在訴訟的過程中應該由當事人來支付法的一個費用。那案件的受理費也包括了兩種,一個是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這個這指的是當事人是因為自己的人身權利的問題或者是一些其他跟人身財產沒有關系而發生了爭議,而提起了訴訟案件所需要繳納的費用。而我們上面所說的離婚案件就是屬于非財產案件,那根據我國的一個相關規定每件離婚案件至少繳納五十塊錢到三百塊錢的一個費用。另一種是財產案件的受理費用,指的是因為財產問題引起爭議然后提起了訴訟案件所需要繳納的費用。如果是涉及了財產分割的,不超過二十萬的不用另交;超過了二十萬的部分按0.5來進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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