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下列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1、結婚時間短,財產爭議不大的離婚案件,或者當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規定不準結婚的疾病的離婚案件
2、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只是給付時間和金額上有爭議的贍養費、扶養費和撫育費案件
3、確認或者變更收養、撫養關系,雙方爭執不大的案件
4、借貸關系明確,證據充分和金額不大的債務案件
5、遺產和繼承人范圍明確、訟爭遺產數額不大的繼承案件
6、事實清楚、責任明確、賠償金額不大的損害賠償案件
7、事實清楚、情節簡單、是非分明、爭議焦點明確、訟爭金額不大的其他案件
二、簡單民事案件應具備如下特點
1、事實清楚,是非、責任明確
2、政策、法律規定明確,易于處理
3、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不大,爭議容易解決
只有正確運用簡易程序,才能直到事半功倍、方便當事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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