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35條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包括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果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的地點不一致的,〈合同法〉征求意見稿原規定: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因此在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不一致的情況下,只要合同書或確認書對合同成立地點沒作特殊約定的,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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