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賠償協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所以認定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為準。而對于人身關系的協議,則應以強行性法律規范為準,不得突破法律精神。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規定,只要在離婚時既未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提出,就有可能獲得損害賠償。
另附:離婚賠償協議范本
協議人: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于××年 月 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愿離婚。
二、兒子/女兒××由××撫養,由××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元,現協商歸××方所有,由××方一次性給付××方現金××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方所有,××方向××方支付××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若有共同債務,根據雙方協商好的填寫在下面就行)
五、××可在每月的××接兒子/女兒到其居住地,于××送回××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天與××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六、因男方有家庭暴力(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男方一次性賠償女方×萬元人民幣。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離婚賠償的協議在有關的法律規定上有著明確的制定,所以自己不需要過度的糾結,只要當事人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就可以,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處置可能會有一定的歧義,因此自己要積極了解有關的法律,這樣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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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2017年畢業于浙江大學法律系碩士,執業以來一直辦理刑事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在紹興市嵊州市執業,2019年7月開始在杭州市專業刑事所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執業,2019年12月成為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授薪合伙人,2020年3月被派駐到浙江靖霖(紹興)律師事務所擔任副主任一職,執業以來憑借深厚的法學功底,積累了豐富的人生閱歷和精湛的執業水準、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浙江各地具有廣泛、良好的社會資源,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其為人正直、誠實守信、認真負責,多年來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辦理了一大批在國內或省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曾為多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成功做無罪辯護、死刑立即執行案件改判為死緩的成功案例。累計辦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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