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到期可以搶注嗎,有什么要求?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其次,商標無效后,還有一年的保護期,即這一年內只有這家公司注冊該商標才能成功,其他的都不能通過。故,一般商標過期后,有一年半的時間是受到保護的,其他人注冊是不能通過的。
二、商標到期后被人搶注了怎么處理?
(一)對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1、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2、對于惡意搶注商標的情況,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二)已經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1、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注冊的,可以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2、商標注冊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搶注自己的商標名稱,并同時申請重新注冊自己的商標。這種方法難度很大,不僅浪費金錢,也浪費時間。
3、對此,還有一種方法:商標轉讓。也就是說,此前商標注冊人可以向搶注自己商標的人購買自己沒有續展的商標。
三、什么是商標搶注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也屬于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注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商標原擁有者應在商標到期前12個月內準備相關續期事宜,如果到期沒有續期,也是擁有一年半的寬限延長保護期的,在這個期間,其他人是不可以進行注冊的,如果一旦注冊,將會觸及一定的法律糾紛問題,因此建議大家一定不要覬覦商標而沒有在規定時限外進行注冊,因為這即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商標搶注的表現形式都有哪些
商標搶注賠償數額的確定
如何搶注商標,具體有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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