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現在很多人都是選取協議離婚,這樣的形式只要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后去辦理就會很快。
協議離婚又稱為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在我國《婚姻法》中稱為雙方自愿離婚,意思是在婚姻關系因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從這點上來看,很明顯就與訴訟離婚不一樣了。
在夫妻雙方共同商量好關于財產分配問題、子女撫養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協商解決達成一致,并且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一定要去登記結婚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也可以去男方或者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屬于離婚的形式要求,如果雙方僅僅是都有離婚打算,但是實際并沒有辦理手續,也就是沒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那雙方之間其實還是法律認可的夫妻。
我國《婚姻法》第31條的內容,就是對夫妻協議離婚的相關規定。其中,要求雙方離婚是建立在彼此自愿的基礎上,否則的話就不能協議離婚。而并不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就行了,還要按照規定辦理離婚手續,也就是辦理離婚登記,此時往往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在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查明了情況之后,確實符合協議離婚的條件,同時對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問題也一并作出了處理,不存在糾紛的,那么可以發給夫妻離婚證。
需要帶的資料: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注意:離婚協議書里面應當表明雙方當事人是自愿離婚的意思還有對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權以及債務承擔問題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在關于財產分配問題、子女撫養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在提起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并且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案件。
協議離婚看起來很快捷,但是在雙方商量協議的過程非常容易出現變數。即使是達成離婚協議,沒到最后登記離婚的最后一步,任何一方都有反悔的可能。所以建議當事人要做好思想上、時間上、證據上的一系列準備,委托律師幫助協商時談判或者在私下協商解決時需要跟律師同步跟進狀況。雙方商量協議時,要好好溝通交流,不要讓家庭矛盾再次升級。
協議離婚有哪些手續要辦理
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協議離婚手續在哪個部門辦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地方性法規可設行政許可嗎
2021-01-16國家賠償的范圍是怎樣的
2021-03-06申請商標注冊的條件是什么
2020-11-17新交規酒駕如何處罰
2020-12-20商品房住宅保修期從何時起算
2020-11-09民法典如何規定父母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
2021-02-19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怎么辦
2020-12-02土地糾紛派出所能管嗎
2021-01-01集資房沒有購房合同能買嗎
2020-12-30員工調崗通知書
2020-12-15什么是勞動爭議調解期限?怎樣確定勞動爭議的調解期限
2021-01-25車險理賠技巧有哪些
2021-02-28【保險合同法】責任保險的可能責任
2021-01-10保險公司的車險有差別嗎
2021-03-12保單遺失,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1-01-30放火騙取保險金應如何定性
2020-12-02哪些需購買保險需要加費及哪類人不能投保
2020-11-09漁業承包合同的范本(一)
2020-12-05關于國家鼓勵開荒地的政策
2021-01-11賓館拆遷補償應該包括哪幾項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