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被人搶注該怎樣進行維權
1、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當被強注的商標核準注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商標。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后,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實際使用并為一定范圍的相關公眾所知曉的商標,即應認定屬于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有證據證明該商標有一定的持續使用時間、區域、銷售量或者廣告宣傳等的,可以認定其有一定影響。即當事人應舉證說明未注冊商標的使用已經達到了在一定范圍的相關公眾中具有知名度的程度。
注冊商標被人搶注,肯定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維護,但是具體的操作需要自己合理的獲悉有關的法律知識,這樣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著積極的意義,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一般情況下是法律手段來進行權益的維護與保障,進而減少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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