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明年開始購房人將有更多保障!上周末,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北京市工商局新修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出爐。這版最新、自15年就開始征求意見的范本,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相較而言,它變了什么?從哪些方面保護我們的權益?
1、防“一房兩賣”對出賣人有約束
新示范文本將“房屋權利狀況承諾”單獨列為一條,要求出賣人對房屋權屬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兩賣、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轉讓三種情形進行承諾,并增加了對于出賣人原因導致不能完成登記備案或不動產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的條款。
專家表示,這一變化從合同的角度為房屋權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提供了保障,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2、交房條件細化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開發商瑕疵交付是否應當收房?不收房導致的延期交付,責任該由誰承擔?相信許多人都有疑問。
律師表示,最新合同提示購房人先驗房,驗收合格再收房。新示范文本增加了查驗房屋合格后再交房的合同條款。“可及時修復類的質量問題”是否修復完好,作為買受人是否同意商品房交付的條件之一,保障了買受人接收到合格房屋的權利。
同時,細化了對于擬購商品房所在項目內的相關基礎設施設備、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的約定,提示雙方當事人實現明確約定交付時間、交付條件和違約責任。
將基礎設施設備分為“達到正常使用條件”和“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兩類。針對這兩類設施分別增加了相應的違約條款,對于必須“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基礎設施設備,如出賣人采取措施后仍無法達到使用條件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對于公共服務及其它配套設施設備,需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準,增加了小區內綠地率、物業服務用房、規劃車位、車庫等設施的交付條件。
3、拖著不辦證?買方可自行申請
不僅如此,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最新范本增加“預告登記”相關約定。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表示,其中“出賣人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并辦理完畢不動產轉移登記備案手續,買受人可自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的內容,有助于區分買賣雙方對于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4、防信息泄漏賣方須保密!
新示范文本增加買受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有效保護買受人個人隱私不受披露或者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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