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二、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特點
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根據《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行為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特點:
(1)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三、交通事故的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1、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不算死者遺產,這是因為,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是公民死亡后對死者家屬的補償,所以不是遺產。但分配的時候,會參照遺產處分。
2、對死亡賠償金原先理論上和司法解釋上認為是精神損害撫慰金性質的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明確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妻子可以分到死亡賠償金的前提條件是該筆死亡賠償金是在雙方還沒有離婚的時候就已經取得的,死亡賠償金不被列入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中,而存續期間獲得的這筆賠償,也要和夫妻共同財產區分出來,單獨的對死亡賠償金來說,按照繼承法當中的繼承順序,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有權利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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