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律知識是怎么樣的?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離婚有兩種形式:
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
2、起訴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
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
二是判決離婚,
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判決離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判決離婚的標準在夫妻雙方對是否離婚有爭議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是感情是否破裂,這是一個抽象的說法,也不是由某一方決定的,而是根據在法庭上所能證明的一些事實來綜合判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還是回去跟你丈夫見面談談了,也許離婚原因就是一點小誤會而已
離婚是非常常見的行為,在當今社會人們都倡導自由,婚姻自由便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婚姻自由,意味著結婚自由,同樣離婚也是自由的,只要有正當的理由,任何人都不可以約束人們離婚的行為,離婚也包含兩種方式,訴訟和自愿離婚。
一方家庭暴力離婚的處理
2020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協議離婚后還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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