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婚姻法關于離婚賠償規(guī)定是怎樣的?
以下情況下導致的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一)夫妻一方與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與配偶尚未解除婚姻關系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況下,再同他人結婚的情況。這里既包括了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單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遺棄則是家庭成員中未履行應該承擔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的行為。遺棄一般發(fā)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家庭暴力和家庭遺棄不僅會造成受害者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損害了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嚴重時甚至會造成死亡。
二、離婚賠償的標準
在我國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并沒有一個很明確的賠償標準,實踐中往往都是根據多方面的因素,來確定這個離婚損害賠償數額的。具體可以參考的因素如下: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于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yī)學專家鑒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jié)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過錯嚴重的,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就大,為補償或恢復這種傷害,則應確定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jié)。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 場合等具體情節(jié)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xù)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濟來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為力。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我國各地經濟發(fā)展不平衡,精神損害賠償糾紛若發(fā)生在經濟較為不發(fā)達的邊遠山村,幾十元的賠償數額可能就會平息糾紛。反之,若發(fā)生在經濟發(fā)達的地區(qū),類似的糾紛,裁判上千元的賠償數額,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夠服判息訴。
所以,在確定賠償數額時,要因地制宜,酌情考慮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結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確定一個具體數額。
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采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
并不是誰提出來離婚,誰就必須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的,離婚可以索要賠償的必須是建立在當事人有重大過錯的基礎上。而且有重大過錯的,其實要付出的法律代價并不只是對無過錯方賠償,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甚至是孩子撫養(yǎng)權的判決等都會有一定的影響。
協議離婚程序怎么走?
2020最新離婚調解書范本
我國關于涉外離婚的法律適用有何規(guī)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警強制措施有滯納金嗎
2020-12-29買賣合同如何審查,買賣合同審查的注意事項
2020-12-03乘網約車發(fā)生事故應由誰承擔責任
2021-01-27機動車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2021-01-2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2-09買賣合同生效后可以取消嗎
2021-03-04土地糾紛告狀村委會是民告官嗎
2021-02-20別墅地皮可買賣建房嗎
2021-01-15勞務用工和合同用工是什么意思
2021-03-04員工長期離崗勞動關系應該怎樣處理
2021-02-26經濟補償金離職后發(fā)放嗎
2021-03-01如何合法辭退員工
2020-11-08調解協議能經過法院確認效力嗎
2021-01-29三責險如何計算賠償金額
2020-11-15保險代理合同怎么寫
2021-01-13從器官移植談確認保險合同條款爭議的基本原則
2020-11-23進西藏得高原腦水腫 被保險人理賠遭拒
2020-12-05解除承包合同樣本是怎樣的
2021-01-11樓市火爆使財政收入增加
2020-11-19土地出讓轉讓的流程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