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公示催告管轄如何確定
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一、承兌匯票公示催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即票據被盜、遺失、滅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請原因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請公示催告。
3、申請方式,須由申請人書面申請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主要內容,申請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據丟失的事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能口頭申請。
4、公示催告申請人要求撤回申請的須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間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逕行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5、公示催告程序必須由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后,應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決除權后支付人仍應承擔支付義務,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間,該票據被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應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告時間不得少于60天。
二、票據公示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間內申報權利,逾期無人申報,作出宣告票據無效(除權)的判決程序,屬于非訴訟程序,公示催告有著認定喪失票據或其他事項的事實而不是解決民事權益的爭議;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階段性,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是前后銜接的兩個階段,除權判決依催告申請人再次申請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實行一審終審,不得上訴三個主要特點。
三、票據公示催告
票據遺失或票據被盜后到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確的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到期無人申報權利的,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的程序,票據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無效,公示期一般為60天,60天若有人申報或作除權判決,匯通票據網建議對經手未到期的票據每天檢查有無被法院公示催告。
這樣看來,承兌匯票公示催告是由出票銀行所在地的法院來管轄的,它也是解決我們票據丟失的一個重要地點,只有票據相應的法院才有足夠的權力保障您的財產安全,保護您的私人財產。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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