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申請恢復執行期間如何計算
新民訴法將申請執行期限延長為2年,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申請執行期限的最新規定將執行期限延期2年,恰當的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其中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新法將申請執行期限延長為2年,而且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并且統一了自然人和法人的規定。勝訴的當事人,不必再提心吊膽了,生怕時間被錯過。而今修正后的民事訴訟法對申請執行期限的延長,更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執行期限是指法律文書生效以后,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權利人依法享有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期限。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依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將申請執行期限歸屬于訴訟時效,而明確改變了原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請執行期限的不可改變的除斥期間的性質。而在行政法方面卻未有改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4條規定: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日。仍然將申請執行行政非訴案件的期限規定為除斥期間性質,此規定有待于立法部門的修訂。
原告被告法院是怎么調解
法院調解相當于組織雙方對相關利益進行相互妥協,必然如談判一樣有討價還價的過程。盡管是法院組織,但是和解畢竟是雙方的事情,因此法院不可能強制介入去制定一個標準。調解成與否在于當事人雙方的讓步程度。
法院的調解模式一般會有兩種,一種是當面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讓雙方陳述各自的要求、理由,不一定是法理,也可以是情理,法院法官在了解雙方爭議焦點之后會同時做雙方的工作;一種是背靠背調解,就是分別讓一方回避、與另一方面談,陳述利害、了解當事人真實想法;現在法院一般都是兩種模式結合起來進行調解。調解相對審判來說沒有那么嚴肅,法官也一般不會完全依據死板的法條來做當事人工作。需要一定程度的辯論,但是主要還是圍繞賠償問題。
調解成功的話法官會當場制作和解協議,并且快的話會當場送達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即具有相當于判決書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書義務的,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一般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當事人不履行或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在法定的執行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啟動執行程序的期限叫做申請執行期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委托人不向行紀人支付報酬該怎樣處理
2021-02-16和女朋友開房遇警察查嫖娼怎么辦
2020-11-24外資企業股權轉讓流程
2021-01-03屬于交通事故工傷的情形都有哪些
2020-12-03商標公示期是多長時間
2021-01-21合同違約責任怎么寫
2021-02-07如何寫離婚協議書?
2021-02-14交通事故私了保險公司怎么陪
2021-03-22離婚后隱藏財產的訴訟時效怎么算
2020-12-29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適用情形
2021-02-16怎樣預防倉儲合同糾紛
2021-03-03入職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2020-12-27哪些情況可以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2021-01-05如果公司倒閉了怎么追究損失
2021-01-17人壽險的投保額怎么計算
2020-12-27人壽保險的投保對象是什么,買人壽保險時應注意什么
2021-01-26保險公估人有哪些職責
2020-12-13保險理賠中對哪些事情要進行監督檢查
2021-03-18客戶交通意外致高殘 民生人壽理賠1.5萬
2021-01-16交強險保額怎么計算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