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的管轄法院是哪個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對離婚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
1、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并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主張或者意見。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
(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3、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當事人的異議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后尚未作出決定的,不得進入對該案的實體審理。經過審查,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應當作出書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內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管轄權以后,就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
在訴訟離婚的時候,首先要知道自己應該去哪里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雖然我國法院眾多,但實際不同的法院都有自己對案件的管轄法院。也就是說你的離婚案件,也就只能在某幾個固定的法院起訴。若起訴的法院沒有管轄權,自然也就不會受理你的離婚案件。
離婚小孩撫養權怎么爭取?
離婚后還能重新分割財產嗎,如何分割
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能否離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喪失意識后造成他人損害的,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2021-03-04合同保密協議范本
2021-03-09抵押物充足可以構成騙取貸款罪嗎
2021-01-20車禍事故如何傷殘認定
2020-12-08車禍撞死人怎么賠償
2021-02-11法定監護人辦理一般多久
2021-01-24贈與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
2021-02-11怎樣確定贍養費標準,贍養費包含哪些費用
2021-02-28先予執行能拍賣嗎
2021-01-09因為商場裝修造成了損失怎么賠償
2021-02-27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嚴厲打擊對婦女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
2020-12-24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標準和犯罪構成
2020-12-14勞動關系糾紛解決方式
2020-11-15建筑工地勞務關系能否認定工傷
2020-11-21試用期領導不同意離職怎么辦
2020-12-07怎么簽試用期合同
2021-01-28發生勞動爭議應該怎么辦
2020-12-01有關產品質量責任保險的爭議處理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4婚內投保婚后保險單是否要分
2021-03-22保險合同代理代理方需要承擔哪些法律義務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