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和解可以找擔保人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協商執行和解協議時,可以與被執行人約定采取擔保的方式,保證和解協議能順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八條?執行和解協議中約定擔保條款,且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諾在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時自愿接受直接強制執行的,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申請及擔保條款的約定,直接裁定執行擔保財產或者保證人的財產。
擔保法規定的合同擔保有哪幾種方式
擔保主要有五種方式: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5)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浴。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協商執行和解協議時,可以與被執行人約定采取擔保的方式,保證和解協議能順利執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問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三級丙等醫療事故怎樣賠償?
2020-12-14工傷一年多沒申請怎么處理
2020-12-17贍養協議和經濟協議能合起來寫嗎
2021-03-20離職勞動仲裁需要請律師嗎
2020-12-05虛假公司簽的合同是否無效
2021-02-21合同糾紛是否能提起侵權之訴
2021-02-03雇傭關系死亡是工傷嗎
2021-02-22員工擅自離崗怎么處理
2020-12-04大學生實習期的基本權益有哪些
2021-03-02勞動爭議仲裁可以代替離職證明嗎
2020-11-18火災意外險如何賠償
2021-01-04詳解旅游保險有哪些
2020-12-17車禍受傷無殘疾時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1-21交警判肇事司機負次要責任 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十萬三者險
2021-01-07保險合同中止期間發生效力嗎
2021-03-17保險原則:構成保險利益的必要條件
2021-01-23農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轉讓后征收能享受哪些補償款
2021-03-23有房產證和集體土地證的土地拆遷
2021-03-25拆遷安置房交易有什么限制
2021-03-12拆遷方能用航拍圖來認定違建嗎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