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后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批準。法院會采取多種方法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2、在判決生效后的兩年內你都可申請強制執行,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沒有期限!法院會用很多辦法,如查封帳戶,查封不動產等手段來完成執行。
3、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法院強制執行流程怎么走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和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采取法律規定的措施,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完成義務,保證實現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法律文書內容的訴訟行為。
如果被告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上訴,也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生效判決的話,你可以向原審提交執行申請書,交納一定的執行費用,法院執行局就會依法對被執行人強制執行。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后,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后,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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