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離婚官司怎么打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其二:離婚后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對以上三個焦點問題,能夠協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了,即可以節約費用,又可以節省時間。但賈律師建議,最好在去之前寫好離婚協議,并雙方簽字,這樣把雙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來,省得雙方在民政局辦手續時,因為一些枝節問題發生爭議,從而避免要幾次去民政局才能辦妥的尷尬。
但是,有近40%的離婚爭議,男女雙方爭議分歧大,不能就離婚協議達成一致,只能聘請律師從中斡旋,直至訴到法院。有些當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請律師這一步,直接到法院進行訴訟。
一、 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 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訴狀;
(2) 結婚證書;
(3) 身份證;
(4) 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如閔行)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離婚官司的進行需要自己按照一定程序進行,但是對于具體的問題處理,則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所以即使自己的利益維護出現問題,對于有關的當事人來說,只要自己積極的求助于有關的部門幫助就可以有效的完成自己的利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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