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后幾日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立即申請執行。
符合條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詳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1991年4月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二百零七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九十四條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九十五條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九十六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九十八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第九十九條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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