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法院生效判決超過二年后才申請執行,法院會受理嗎
法院會受理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法律文書有規定履行期間的,從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因此,法院會受理你的申請,但在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執行人提出時效抗辯,說你超過了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法院就要進行審查,如果確實超過了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法院會裁定不予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沒有提出異議,法院不會主動審查你的申請是否超過了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會依法受理并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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